觀音寺中學文印室制度
觀音寺中學文印室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文印管理工作,使其規(guī)范高效運作,為各部門更好地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文印室原則上只供學校內部使用,對外復印或速印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并按規(guī)定收取費用。
二、文印室有專人負責,由總務處管理。
三、各科(室)復印或速印的有關文件及資料須經校文印室管理領導簽字批準后進行。
四、嚴禁未經許可將他人或私人資料進行復印、速印。五、文印室操作人員應經常維護設備,保持室內整潔,對所需用的紙張、油墨及用具進行妥善保管。
六、各科室工作人員均可在文印室進行操作,但必須嚴格登記制度,自覺將內容、時間、用紙型號、數(shù)量等做詳細登記。
七、節(jié)約為本,杜絕浪費。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節(jié)約用好每一種耗材。
八、文印室具體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類報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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