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fā)現(xiàn)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校車?空军c交接。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學校(蓋章):隨車照管員(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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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fā)現(xiàn)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景芝鎮(zhèn)職工子弟小學(章)
校長簽字:分管校干簽字:隨車照管員簽字:
20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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