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鎮(zhèn)農村基層作風巡查工作實施方案 本文簡介:
各村(居、社區(qū))、機關各辦(中心): 根據紹柯區(qū)紀[2019]27號《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基層作風巡查工作的意見》和安鎮(zhèn)委[2019]57號《關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巡查范圍 從2019年開始,根據區(qū)紀委每年巡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村居的要求,對相
鄉(xiāng)鎮(zhèn)農村基層作風巡查工作實施方案 本文內容:
各村(居、社區(qū))、機關各辦(中心):
根據紹柯區(qū)紀[2019]27號《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基層作風巡查工作的意見》和安鎮(zhèn)委[2019]57號《關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巡查范圍
從2019年開始,根據區(qū)紀委每年巡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村居的要求,對相關村開展專項巡查,鎮(zhèn)紀委每年遴選4個左右行政村(居)開展重點巡查(2019年:國際村、安華村、海鹽村、前畈村;2019年:長樂村、盛陵村、九鼎村、東昌居、安昌社區(qū);2019年:西扆村、白洋村、大和村、大山西村),以達到“三年一輪巡”目標。
二、巡查對象
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村級組織及成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主
任,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務工作者(村長期聘用的非工勤人員)。
巡查中發(fā)現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成員存在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可視情開展延伸巡查。
三、巡查內容
重點排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一)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問題和“四風”問題,重點是借各種名義用公款或集體資金違規(guī)吃請、送禮、變相旅游、發(fā)放津補貼和福利等鋪張浪費、侵占集體利益的問題;
(二)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征地拆遷、村級工程建設、惠農政策落實中嚴重違反規(guī)定及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三)在低收入群體幫扶工作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的問題;
(四)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中吃拿卡要、刁難群眾、甚至欺壓群眾的問題;
(五)違反村干部作風建設“十項規(guī)定”的問題;
(六)其他損害黨群干群關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四、巡查時間
2019年8月下旬:國際村;9月上旬至9月下旬:安華村、海鹽村、前畈村。
五、人員安排
(一)鎮(zhèn)巡查辦
主 任:孫偉剛
副主任:徐 銳
成 員:吳林平、陶 森、陳月芳、錢春風
鎮(zhèn)巡查辦下設巡查組,由錢春風兼任組長。
(二)鎮(zhèn)巡查組
組 長:錢春風(兼)
副組長:楊 樺、許長興
組 員:胡國娟、蔣力翔、潘素芳、胡晴波、金 瑤
鎮(zhèn)巡查組在鎮(zhèn)巡查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在全鎮(zhèn)干部中抽調。
(三)來電、來訪、郵箱及舉報信箱
來訪地點:鎮(zhèn)政府502辦公室
聯系電話:85654575
電子郵箱:30157459@qq.com
舉報信箱設置地點:鎮(zhèn)政府一樓大廳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針對本次巡查內容反映問題、提供線索。對其他與巡查工作無直接關系的個人利益訴求、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將按照分級負責管理原則轉交鎮(zhèn)有關部門處理。
六、方法步驟
(一) 前期準備階段
1、召開巡查工作布署會。鎮(zhèn)巡查辦全體成員參加,主要內容:明確被巡查村和巡查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2、鎮(zhèn)巡查組進行內部分工。印制巡查工作手冊、談話記錄本和相關巡查表格、巡查動員會講話稿、自查和整改報告格式等巡查材料;收集被巡查村的信訪反映、村兩委成員情況、村級賬務審計及工程建設情況等相關材料。
(二)組織實施階段
1、召開全鎮(zhèn)巡查工作動員會。參加人員為鎮(zhèn)全體機關干部、各村書記、村委主任及村監(jiān)委主任,主要議程由鎮(zhèn)巡查組組長布署安排巡查工作,有關村黨組織書記代表和鎮(zhèn)巡查組代表表態(tài)發(fā)言,最后由鎮(zhèn)黨委書記作動員講話。
2、對2019年列入巡查范圍的4個村依次組織巡查,具體步驟為:
(1)發(fā)布巡查公告。公布巡查時間、巡查內容和巡查方式,公布舉報受理電話、電子信箱,設置舉報信箱,在鎮(zhèn)政府一樓大廳公示欄和被巡查村村務公開欄進行公告,面向全村和全鎮(zhèn)干部公開征集意見建議。
(2)召開巡查工作動員會。參加人員為巡查組組長、聯村領導、網格化駐村干部和村兩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全體黨員,議程為:巡查組組長作動員講話、被巡查村黨支部書記作表態(tài)發(fā)言、民主測評。
(3)進行個別談話。必談對象為:聯村領導、網格化駐村干部、村兩委成員和一定數量的黨員、村民代表,其他談話對象由巡查組根據巡查工作需要確定,主要了解村兩委及其成員在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征地拆遷、惠農政策落實、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中有無鋪張浪費、侵占集體利益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4)進行走訪了解。必走對象:2014年(本文來自大秘書網www.damishu.cn)以來的建房戶、計劃生育二胎生育戶、低保對象,走訪人數由巡查組根據巡查工作需要確定,主要了解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中有無吃拿卡要、刁難群眾、甚至欺壓群眾等問題。
(5)查閱賬冊資料、現場察看。主要對被巡查村2014年以來的村級財務帳本和工程建設項目資料進行查閱和開展實地檢查,查看有無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開展明查暗訪。對被巡查單位便民服務中心的作風效能和村干部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受理群眾意見建議。
(7)梳理匯總問題線索。對個別談話、走訪了解、查閱賬冊資料、現場察看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梳理,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及時上交巡查辦匯總成巡查問題清單。
(8)撰寫巡查情況報告和反饋意見。巡查情況報告包括巡查基本情況、好的方面、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內容,巡查情況報告和反饋意見完成后,及時報巡查辦審閱。
(三)反饋整改階段
1、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線索,上報區(qū)紀委或由鎮(zhèn)紀委組織進行調查;對于巡查中收集到的其他類意見建議和信訪反映,分別移交相關辦公室辦理。
2、巡查組向被巡查村領導班子反饋經巡查辦審定的反饋意見。
3、被巡查村根據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5日內提出整改措施進行整改,并在20日內將整改情況報給巡查組整理匯總。
4、巡查組對被巡查村總體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辦公室督促交辦事項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報給巡查組整理匯總。
5、召開通報會。對被巡查村整改情況和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參加對象為巡查組組長、聯村領導、網格化駐村干部和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和全體黨員。
6、巡查組及時匯總工作資料。包括談話人數、走訪人數、受理信訪件、發(fā)現的問題數及整改情況、查處人員數等,撰寫巡查工作總結、統計匯總各類表格。
七、工作紀律
(一)巡查組應當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巡查組工作人員在開展巡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
1、與被巡查單位班子成員有近親屬關系。
2、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3、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二)巡查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屬于巡查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重要問題,應當了解而沒有了解,應當報告而沒有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
(三)巡查組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謙虛謹慎、平等待人,勤勉敬業(yè)、勤儉節(jié)約,自覺接受監(jiān)督,樹立良好的作風和形象,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不泄露黨的秘密和巡查工作秘密。
2、不隱瞞或者歪曲、捏造事實。
3、不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4、不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
5、不得接受巡查對象的宴請。
6、不參加影響巡查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活動。
(四)巡查組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被巡查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zhèn)黨委和紀委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該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和相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查組提供虛假情況。
2、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
3、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
4、暗示、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查工作。
5、其他干擾、妨礙巡查工作的行為。
八、工作要求
(一)巡查組要根據時間節(jié)點及時完成規(guī)定范圍內的工作,不干預被巡查村的日常工作,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不作個人表態(tài)。
(二)巡查組組長負責具體工作的安排以及與被巡查村負責人的工作協調和溝通。
(三)巡查組成員要服從巡查組長的領導和工作安排,處理好與其他工作的關系,堅持深入實際,掌握真實情況。
(四)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巡查情況,對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發(fā)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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