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里不管是她還是警察、犯人證人,演技都在線,真的就是演什么像什么。
在這部劇里,人物太真實,真實的讓人喜歡不起來,因為他帶著脆弱,帶著虛偽而來。帶著人性閃爍著狡黠和苦苦掙扎的欲望,帶著薄薄一層道德下不可窺探的黑暗而來。人物是立體的,立體不面對著太陽的那一面就藏著深深地骯臟。
在小說里其實是兩個案件。
一個是連環(huán)兇手案。兇手每次作案后,都會留下指紋和“請來抓我”四個大字。這很顯然,是對公安機(jī)關(guān)的挑釁行為,同時,他所殺的人都是曾經(jīng)犯罪的刑釋人員,所以這是對判決不滿的“法外正義”?
另一個案件的死者是一個小混混,這起案件里警局曾經(jīng)的專家駱聞為了挽救兩個年輕人,制造了一場無證之罪,一個永遠(yuǎn)破不了的案……
整部劇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法醫(yī)駱聞,一個曾經(jīng)說“任何理由的犯罪都是可恥的”警察,做著自己認(rèn)為最可恥的事情卻不后悔。
我想著,如果綁架失蹤的是最在乎的家人,而一直最信賴的正義遲遲未到,甚至勸我放棄,我不一定會做的比駱聞做的好。八年來,從法醫(yī)變成殺人犯,苦等一個結(jié)果。
放棄是一件太過簡單的事,死亡亦是。但在這之間,還想爭取下什么,只要還有想要守護(hù)的東西,想去求一個結(jié)果,滿腹不公的想要再往前走一走,走到盡頭,門上大大的寫著宿命兩個字。
不問了。踏踏實實過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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