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星星幼兒園
乙方:車主*** ,車號: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xié)商,甲方星星幼兒園租用乙方*** 的 面的 車(含司機)作為幼兒園接送專車,雙方協(xié)議如下:
1、甲方本學期期末(201*年7月1日左右)付清乙方租金,每生每期按200元計算。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時接送學生,并保證不超員不超速;乙方確保接送途中幼兒安全,在接送途中發(fā)生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3、乙方應搞好車輛保險,每次出車應認真檢修車輛并確保行車安全,接送幼兒途中,車速不超于40千米/小時;不準酒后、疲勞駕車。
4、乙方不論任何情況,應保證幼兒按時到校上課。因故遲到30分鐘以上,每次扣除20元。如乙方車輛出現故障不能及時接送,應負責幫甲方聯(lián)系好車輛。
5、甲方有權解雇司機與車輛。乙方若要在本學期期間中途中止合同,必須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待甲方重新租到車后方可中止合同。
6、惡劣天氣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停止接送學生。
7、本協(xié)議有效期半年,到期經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
8、條款中的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執(zhí)一份,經三方簽字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簽字:
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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