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由瞿同祖所著,主要講述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與中國社會史的基本關系,讓我們看到古代政權制度,對于喜歡古代文化的研究者來說是一本不錯的書。下面給大家?guī)淼氖侵袊膳c中國社會讀后感900字欣賞。
本周由于周四要去參加比賽,時間比較緊張,所以提前總結了小半周的內(nèi)容,這兩天也因為準備比賽并沒有太多的空閑時間,所以就閱讀的馬騰老師推薦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第一章,并對其中內(nèi)容做了簡單的總結。
瞿同祖先生主要從五個方面介紹刑法中的家族主義:親屬間互相侵犯的犯罪、容隱制度、代刑、緩刑免刑、親屬復仇。
第一,親屬間的侵犯,主要以三種罪名加以證明。
首先是殺傷罪,具體有以下幾點:(1)不分故傷或者誤傷,有特別情節(jié)的案子,也需得到皇帝的首肯才能有減輕的機會;(2)因父母被人毆打,為救父母情急,誤傷父母致死,也需依照法律擬凌遲,后請旨核減;(3)父母為了子孫而氣忿自盡,子孫也要承擔逼死父母的責任。
其次是奸非罪,處分較常人相奸,罪名加重。但與親屬間殺傷罪尊卑長幼的處分不同,奸非罪不分尊卑長幼,犯奸的雙方處分完全相同。
最后是盜竊罪,罪名與親等成反例。
第二,容隱。反過來講,禁止干名犯義,即子孫告祖父母、父母要受到法律嚴格制裁。但同時由于子孫可能出于要救其親,使其免受刑罰,而以身觸犯告父祖的刑法,所以制定了為首免罪的規(guī)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親屬相為容隱及干名犯義的法律,對于謀反、謀大逆、謀叛的大罪是不適用的。
第三,代刑。因為歷來政教注重倫常孝弟之道,如果犯人的子孫兄弟請求代刑,則由有司奏明,經(jīng)皇帝的裁決而加以特赦或者減刑。
第四,緩刑免刑,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點,(1)從唐至清,犯死罪而非不赦重罪,直系尊親屬年老或者篤疾需要人侍奉,家中又無成丁的,可以上請,由皇帝裁決。(2)對于犯了流罪而祖父母、父母年老無人侍養(yǎng)的情況,魏、唐、宋法律規(guī)定不赦免其流罪,但是允許其暫時留養(yǎng),待父母死后或者家里另外有人可以侍養(yǎng)時再執(zhí)行。明清法律則更寬松:止杖一百,余罪收贖,存留養(yǎng)親,父母死后不再執(zhí)行流罪。(3)犯人平日不孝,則沒有聲請留養(yǎng)的資格。(4)例外的是侵犯旁系尊長,關系服制,不能適用留養(yǎng)。(5)對于被害人是獨子,親在無人侍奉,清律規(guī)定殺人之犯則不準留養(yǎng)。
第五,親屬復仇。由于族人彼此是兄弟姐妹。對個人的傷害無異于對全族的傷害。而在家庭中,出于倫理孝道,也需為親屬報仇。復仇的責任不僅包括五倫,朋友也有責任。但是由于注重親疏之等的分別,所以報仇的責任也隨著關系越疏遠而越輕。
不過,法律機構發(fā)達以后,國家收回生殺予奪之權。要求子孫依據(jù)法律程序告官請求伸雪,私和不究或私行擅殺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但是對于復仇,也有法外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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