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知道違紀處理決定通知書應該怎么寫呢?不清楚的小伙伴也不用急,小編今天給大家?guī)砹诉`紀處理決定通知書范文大全,大家一起來參考一下吧。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一):
違紀處理決定
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第七條規(guī)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xx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116名考生(名單附后)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從20xx年11月4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我辦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向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xx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xx年12月23日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二):
違紀處理決定
各中心校園,局直各校園(單位),各民辦院校:
今年以來,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多措并舉,狠抓師德師風建設,教風、校風、學風得到不斷提升。但仍有少數校園和教師無視紀律,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近期查處的兩起案件的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彭xx,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實驗小學教師;熊xx,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實驗小學教師;曾xx,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實驗小學教師。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時許,市紀委,市教育局巡查組在原xx建設銀行辦公樓二樓及單元樓一樓發(fā)現3名教師違規(guī)組織學生補課,并現場拍攝取證。經查,市實驗小學六(7)班數學教師彭xx和六(6)班語文教師熊xx,組織22名學生,分成二個班,在原xx建設銀行辦公樓二樓補課。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學生、7人是熊xx班里學生,每生每月收費400元;市實驗小學六(5)班數學教師曾xx組織7名學生在原建設銀行單元樓一樓補課。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學生,每生每月收費400元。
彭xx、熊xx、曾xx身為國家教師,違規(guī)組織學生補課,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款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彭xx、熊xx、曾xx三人行政記過處分,扣發(fā)20xx年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責令實驗小學將該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并對市實驗小學全市通報批評。
2.魯xx,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參加工作,xx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小學教師。
20xx年6月2日,xx經濟開發(fā)區(qū)小學三(3)班數學教師魯xx在班上向學生推薦了三本教輔資料,要求學生自愿到xx書店購買。經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學生已經購買。魯xx身為國家教師,其行為違反了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fā)改委、國務院糾風辦《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規(guī)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七款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魯xx行政記過處分。
各地各校必須要從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要將此通報傳到達每個教師,同時,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市教育局“暑期病”專項預防整治實施方案》,與全體教師簽訂《教師暑期遵規(guī)守紀承諾書》,認真開展師德師風整訓,教育全體教職工遵規(guī)守紀。今后如發(fā)現類似問題,將對職責者從嚴處罰,并實行“一案雙查”,追究所在校園領導主體職責和監(jiān)督職責,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huán)境。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三):
關于對xxx同志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處理決定
我公司員工xxx同志在原擔任領班期間(兼管倉庫工具),職責心不強,不愛護公司財物,對工具疏于管理,沒有履行正常的出入倉手續(xù),造成綠籬剪和禾鐮等一批工具遺失,已難以追回,給公司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鑒于其已嚴重失職,公司于xx年9月17日免去其領班職務,并給予一次改正機會,重新安排崗位工作。在xx年8月16日辦理工具交接手續(xù)時,未按要求當場辦理書面移交記錄和簽名確認手續(xù),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補簽移交手續(xù),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要求合理的狀況下,其本人仍態(tài)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給予的改正機會,找借口推卸職責。
現對xxx同志作出xxx(處理結果)的決定。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四):
關于對計量科駐新選站違紀人員的處理決定
計量科駐新選站原站長單永文,計量員xxx、xxx,在2007年駐新選廠負責煤泥洗矸銷售計量監(jiān)督工作期間,組織紀律性松懈,工作職責心差,不能嚴格遵守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造成了嚴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給集團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為教育違紀人員,警示工作職責心不強的同志,提高全員工作用心性。本著冶病救人的原則,經選煤處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有關人員以下處理:
1、單永文身為計量站長,不能以身作則,干好本職工作。無視組織紀律,違反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對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負主要職責。即日起免去站長職務,罰款三千元,調離計量工作崗位,停職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xxx、xxx身為計量監(jiān)督人員,不能嚴守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工作期間嚴重失職造成煤泥跑量,喪失了計量監(jiān)督的應有作用,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從即日起調離計量工作崗位,罰款貳仟元,待停職反省后另行安排。
3、計量科科長xx,對該事故負有管理不善、嚴重失查的職責,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以觀后效。期望選煤處全體同志引以為戒,從該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工作職責心,努力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fā)生,如再有因工作職責心差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從重處罰。
xx公司
2018年3月8日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五):
違紀處理決定
各駕培機構:
近段時間來,針對我市駕培市場出現個別教練員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教學行為不規(guī)范等違規(guī)違紀現象,我處高度重視,透過調查核實,現對許xx等47名違規(guī)違紀教練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許xx等41名教練員(具體名單見附件一)存在不按規(guī)定計時刷卡培訓及不隨車教學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許xx等41名教練員通報批評,并脫產參加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培訓3天。
二、xx駕校教練員鄧xx使用報廢車輛從事教學活動,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規(guī)定,暫停其教練員資格6個月,脫產參加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培訓三天,并抄告公安交警部門。
三、xx駕校教練員何xx、蘇xx駕校教練員侯xx存在不按教學大綱施教、不禮貌教學及亂收費等違規(guī)行為,引起學員反復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注銷其教練員證件。
四、xx駕校教練員鄧xx、xx,xx駕校教練員方xx存在收受學員過關好處費、參與考試舞弊等違法行為(具體狀況見附件二),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之規(guī)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注銷鄧xx、xx、方xx教練員證件。
期望全體教練員引以為戒,切實提高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全面規(guī)范教學行為。全市各駕校要加強對所屬教練員的管理,嚴禁教練員違規(guī)違紀行為發(fā)生。今后,市處將不定期的對教練員教學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在教學培訓過程中有不禮貌教學行為的,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的查實后一律吊銷其教練員證,對學員投訴多、管理不力的駕校將予以停業(yè)整頓。
特此通報。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20xx年10月14日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六):
違紀處理決定
對違紀現象做出公正的懲處,能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校園禮貌的建設,創(chuàng)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
第一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違紀,一經查出,責成班主任視其違紀狀況,處以班內點名批評、書面檢查和班內大會檢討處分。
1、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者。
2做眼保健操不認真一次者。
3不經允許,無故不上交作業(yè)一次或不參加階段性小考一次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jié),校園處以校內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4在校園內大聲喧嘩一次者。
5、對違紀情節(jié)比較嚴重或對檢查人員批評理解態(tài)度不誠懇一次者。
6、在一周內有一般違紀現象兩次以上者。
7、曠課一節(jié)者。(含體育課、班會課、勞動課、自習課、校會)8、無故不上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內兩次者。
9、無故損壞公物,除按規(guī)定賠償外,視其情節(jié)給以通報批評或從嚴處分。
第三條:學生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狀況,校園處以記過處分,并視其表此刻必須時間內取消該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否則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10、在校園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舞弊行為一次者。
11、學生違紀對檢查、管理人員教育態(tài)度生硬一次者。
12、學生違紀在一學年被校園通報批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13學生連續(xù)曠課6課時(含6課時)以上者。
14、連續(xù)遲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作文者。
15在校內有吸煙、打牌、下棋等行為者。
16無論在何時何地去網吧、電子游藝廳一次者。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校園給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并記入學生檔案。
17學年考試成績有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校園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18一學期曠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jié))累計達50節(jié)以上者,以自動退學論。
19亂用電器、亂扯電線者,最低應給以留校察看處分;造成事故者開除學籍。
20、學生有早戀傾向,不理解校園教育者,勒令退學。
21、有盜竊、賭博、酗酒行為者,視其情節(jié),校園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2、打架、斗毆者,視情節(jié),校園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攜帶兇器斗毆或勾引社會人員到校園尋釁者,立即開除學籍,并報送公安機關。
2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收審者,開除學籍。 24、學生對批評教育不滿,對老師或學生有報復行為者,視情節(jié)輕重,校園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5、對個別違紀學生,若屢教不改,可采取連續(xù)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七):
違紀處理決定
各有關縣市區(qū)人事局,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嚴肅考風考紀,切實維護我市人事考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嚴厲查處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3號令《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七條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對20xx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guī)人員作如下處理:
一、本次所有考試科目成績無效。
二、2年內不準參加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附:20xx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嚴重違紀違規(guī)人員名單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違紀處理決定范本(八):
學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校園的學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校園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院具體狀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視其性質、情節(jié)的輕重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和下列之一的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條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有明顯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言論和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條策劃、組織和煽動鬧事或違犯憲法規(guī)定,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破壞安定團結者:
(一)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尚能改正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堅持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規(guī),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門處罰者:
(一)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根據情節(jié),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被處以拘留或收審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被判處拘役、徒刑或勞動教養(yǎng)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結伙斗毆或毆打他人侵犯人身權利者:
(一)雖未動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煽動鬧事,恫嚇威脅他人促使打架事態(tài)擴大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帶給偽證,影響查清事實真相視情節(jié)輕重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動手打人,情節(jié)較輕未致傷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且致傷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執(zhí)械打架或為他人打架帶給兇器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造成打架嚴重后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策劃聚眾打架,造成嚴重后果或情節(jié)惡劣的主謀、帶頭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糾集校外人員打架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七)聚眾與校外人員打架視其情節(jié)輕重參照上述條例,從重處理;
(八)對于利用恫嚇、引誘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進行私了者,經查出,當事人雙方均從重處罰,對能主動承認錯誤并揭發(fā)他人者從輕處罰;
(九)多次打人,雖然情節(jié)不嚴重,但屢教不改,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凡于打架使對方受傷者,根據職責狀況,除給予相應的處分外,均應承擔對方相應的醫(yī)療費。
第六條偷竊、詐騙公私財物或破壞公共財物者,除追回贓款、贓物或賠償損失外,給予以下處理:
(一)有偷竊、詐騙或縱容協助他人偷竊或詐騙群眾、私人財物行為,價值在50元以下(含50元)或者經保衛(wèi)、公安部門確認未遂者,給予警告處分;價值在50至100元(含1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價值在100至200元(含2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價值在200元以上或小偷小摸,屢教不改,品行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以武力威脅或結伙敲詐他人錢財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破壞公共財物,在教室、宿舍、飯廳、圖書館或其他公共場所損壞桌椅、門窗、玻璃、床具、電燈及其它設備,價值在50元以下(含5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價值在50至100元(含1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價值在100至200元(含2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價值在2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以上違紀的學生,除給予必須的紀律處分外,還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三)群眾公共財物被損壞,如果沒有落實職責人承擔職責,由群眾負責賠償;
(四)偷盜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報刊、書籍等,根據狀況輕重,進行加倍賠償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貪污學生貸款、獎學金、補助費、團費、班費或其它公款者:
(一)價值在50元以下,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價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給予記過處分;
(三)價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價值在200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以現金、有價證券或其它物品為賭注,進行賭博或為賭博帶給條件者:
(一)首次參與賭博者,視賭資大小,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屢次參與賭博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吸毒或在校園內抽煙者:
(一)在校園內抽煙一經發(fā)現給予警告處分;
(二)多次抽煙,屢教不改,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因抽煙造成事故或產生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四)吸毒者一經發(fā)現開除學籍。
第十條違反《普通高等校園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校紀校規(guī),有損大學生形象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未婚同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二)舉止猥褻,情節(jié)惡劣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有侮辱婦女,窺視、滋擾女性等流氓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未婚懷孕無法繼續(xù)學習者,按退學處理;
(五)在校園內、公共場所,男女生之間,勾肩搭背,摟摟抱抱、過分親昵或男女生之間行為舉止不檢點,經教育不改或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留宿異性,當事人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同宿舍在場知情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七)以上問題涉及個人保密的,在處理時應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個人保密。
第十一條按教育部規(guī)定,禁止學生私自在外居住。未經允許私自在外住宿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違反公寓規(guī)定,晝夜上網,夜不歸宿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收看、復制、傳播、販賣淫穢物品或非法書刊和錄像制品;利用網絡收看、傳播反動、淫穢文字圖像者:
(一)凡參與收看淫書、淫畫、淫穢錄像片等淫穢物品,經教育尚能改正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制作、抄寫、復制、收看、傳播、隱匿不交淫穢物品、反動宣傳品或利用網絡收看傳播反動淫穢文字圖像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販賣非法書刊、音像制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參加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到達下列學時者(擅自離校者,一天均按曠課六學時計算,節(jié)假日除外):
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達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達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達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達50學時以上(含50學時)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校園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七款“屢次違反校園規(guī)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五條未履行請假手續(xù)離校,連續(xù)兩周不參加校園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并張榜除名。
第十六條有偽造或涂改證件、證書、介紹信、證明信、報銷單、偷蓋公章、偷改成績、冒領匯款等弄虛作假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學習期間,考試作弊者:
(一)考試作弊(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夾帶及使用儲存記載有考試資料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或物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錯態(tài)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由他人*考或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偷盜試卷;強迫他人為自己作弊帶給方便;使用通訊設備傳遞考試資料等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考試作弊兩次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八條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弄虛作假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弄虛作假,無故有意不交學費者;將學費借給他人、挪為他用者;雖然家庭困難,但生活鋪張,高消費不交學費者,并在規(guī)定注冊時間未能按期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一)不參加院、系組織的群眾活動,一學期無故缺席達三次以上者;
(二)違反學生守則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聽從教師、工作人員及學生干部的勸阻和批評,造成必須影響者;
(三)在教學、實驗過程中,因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造成儀器設備或其它器材損失丟失,價值500元以上且已賠償者;
(四)由宿舍、教室窗戶向外傾倒污水,拋扔廢物者(若造成后果者,視其情節(jié)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五)毀壞花木、造成必須損失者,或情節(jié)雖輕,但不聽勸阻批評,態(tài)度惡劣者;
(六)上課期間在教學區(qū)或非規(guī)定場所進行球類活動,不聽勸阻者;
(七)在校園內燃燒鞭炮,放火燒垃圾,不聽勸阻者;
(八)在校內有不禮貌行為,經教育仍拒不認錯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在宿舍或教室等公共場所內酗酒者;
(二)私用電爐等電熱器或私接校園的電源線、網線、電話線、廣播線等公共設施者;
(三)因學習成績、評比、就業(yè)、入黨等原因,對他人尋釁鬧事者;
(四)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郵件者;以寫匿名信等方式造謠中傷,誣陷他人者;
(五)雖未參加違紀事件,但在組織調查過程中知情不報,有意袒護、包庇、帶給偽證或以各種手段無理取鬧,向組織施加壓力,干擾調查處理者;
(六)嚴重擾亂教學秩序不聽勸阻,造成不良影響者
在校園內有不禮貌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一)撕毀或偷盜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書刊者;
(二)因私裝電器引起火災事故造成必須損失者;或擅自使用電爐等大型電器經教育不改;
(三)在校園集會、報告、演出等群眾活動或食堂、澡堂、放映場等公共場所不講公德、不守紀律、不聽勸阻、搗亂、滋事、擾亂秩序而屢教不改者;
(四)違反電信法,盜打電話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如果盜打話費超過千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五)惡意欠電話費不交,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金額大小,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按國家規(guī)定交清所欠電話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違紀后,認錯態(tài)度不好者;
(二)違紀后,謊報身份或逃離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威脅和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或第二次違紀受處分者;
(五)對同時犯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型錯誤的學生,根據有關處分條文,分別衡量,合并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定沒有包括的違紀行為,但確應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本規(guī)定中類似條款予以處分。
第二十五條凡受處分者,應附加給予下列處罰:
(一)享受學生貸款者,受到違紀處分后,立即終止其貸款,經一年以上考察,證明的確有顯著悔改表現的,能夠重新申請貸款;
(二)享受獎學金者,受到違紀處分后,停發(fā)其獎學金。受處分者,本學年內取消一切評優(yōu)和獎勵資格。經一年以上考察,確有顯著進步者,可獲得獎學金評選資格;
(三)學生干部(學生會、班委會、團支部以上)受違紀處分者,撤銷其干部職務。
第二十六條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對錯誤有深刻認識并有顯著進步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處分保留,材料入檔。有突出先進事跡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經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間又有違紀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畢業(yè)時未解除留校察看的,不發(fā)給畢業(yè)證書,按結業(yè)處理。留校察看期滿后,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其表現寫出考察意見,報校園審查批準后方可補發(fā)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七條開除學籍的學生依據學習時間可發(fā)給學習證明。
第二十八條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二十九條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所在系督促其及時辦理離校手續(xù),最遲不得超過7天。其善后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處分的審批、申訴和復議:
(一)對犯錯誤學生的處理不論給予何種處分,都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經得起歷史的考驗。要由學生所在系調查、核實,并討論研究提來源分意見,由系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學生處審查。學生處根據事件狀況和系一級提出的處分意見,進行討論并提來源分意見上報學院審批。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凡給予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由主管院長審核,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處分決定后,由學生處張榜公示,并發(fā)至各系宣布執(zhí)行;
(二)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由校園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其中因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言論和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報省教工委審批備案;
(三)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校園處分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能夠向校園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四)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校園《陜西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申訴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校園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能夠向陜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六)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校園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七)學生的處分決定各系要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對學生的處分材料,學生處應當及時真實完整地歸入校園的文書檔案;各系學工辦應當及時真實完整的歸入學生本人檔案。畢業(yè)前應針對其受處分表現給予結論。
第三十一條本規(guī)定通用于所有在校學習的學生。包括本、專科生、自費生、委培生。聯辦的學生,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定經XX年7月26日院長辦公會議透過,自9月1日起實行。對我院以前制定的有關違紀處理規(guī)定,從本規(guī)定公布之日起自動失效。本規(guī)定由學生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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